日博app官方下载

图片
当前位置:日博app官方下载: - 日博app官方下载: > 部门信息公开 > 住建局 > 部门职能 >
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24-02-27 14:07:38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唐山市委、滦州市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2、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指导各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3、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唐山市和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6、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指导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拟订住建领域城市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住建领域城市建设行业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8、负责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城市供水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

9、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10、负责供热、燃气、城市供水行业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供热、燃气、城市供水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供热、燃气、城市供水行业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供热、燃气、城市供水行业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指导供热、燃气、城市供水等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指导供热、燃气、城市供水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11、负责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12、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13、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4、负责住建领域重点项目、实事工程及其它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督导。

15、负责中等城市建设(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