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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博app官方下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6-04-19 10:2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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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博app官方下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日博app官方下载:县委、县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推动诚信建设以及保护农民工权益而持续推动的一项工作,几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基本保持了整体可控,逐步好转的局势,初步形成了以案件处理与超前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一、机制运行

1、属地管理,部门参与。劳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配合的案件处理机制基本形成,讨薪案件化解率逐年提高。201512月,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10个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抓好组织、协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搜集、整理、上报。督导协助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综合协调组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信访局组成,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全县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督导检查。县信访局负责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来访办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并督促协调镇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对引发的群体事件,及时通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置。讨薪高发时期会同县有关部门在建筑领域农民工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共同处置欠薪集体上访案件。政府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县财政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按领域成立的5个专项工作组,分别设在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国土局,负责解决本领域拖欠农民工资问题,并履行行业监管责任,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发生。恶意欠薪惩治组由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组成,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依法及时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对恶意欠薪(讨薪)行为依法进行惩治,受理欠薪涉嫌犯罪案件,检察院负责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做好逮捕、起诉工作。人民法院负责受理相关案件,对恶意欠薪企业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依法强制执行欠薪单位财产。综合保障组由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工商局、司法局、工信局、总工会组成,县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引导,加强对新闻媒体的舆情管控和疏导。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和应急周转金的设立,管理及启用等工作。工商局负责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黑名单建筑企业向社会公示,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吊销营业执照。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县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实施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县总工会负责完善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发挥三方协商机制作用。监察问责组设在县监察局,负责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规范管理,减少拖欠的超前预防机制逐步完善,对农民工权益将起到根本的保护。超前预防是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害的最有效手段,对此各级各部门正形成共识,因此,多项工作措施先后出台。一是工资预储金制度已基本落实,20153月,我县印发了日博app官方下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对建筑领域工资预储金和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和监管进一步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预储金按不少于合同总价的4%划转,此后,在基础验收前划转8%,在主体验收前划转8%。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场施工前,与建设单位、预储金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工资委托发放协议,开设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通过实施预储金办法,从源头上防范拖欠工资问题发生并且已按新的管理办法实施。二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已经形成,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人社局及时立案调查,查实后依法向公安部门移送,并抄送县检察院备案。检察院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法做好批捕、起诉工作,通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三是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已初步形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24个省直部门建立了失信企业联合公示和惩戒机制,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可以通过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建筑施工企业同时纳入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四是劳动监察大队将结合企业年审工作,汇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检查,注重日常规范。通过现场检查、要求报送材料等形式加大对用工企业的日常监管。提高用工企业守法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遏制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存在问题

新的工作机制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成效明显,各成员单位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案件,充分发挥了行业监管的优势。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是部门间缺乏协调沟通,特别是工业企业内部施工企业欠薪问题,这类问题大部分由属地处理,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但在实际操作当中,双方缺乏沟通,扯皮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案件处理搁置。

二是交由属地处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各镇、街道办、经济园区,这些单位反馈因为自身职能的原因,缺乏处理的力度,大部分单位处理问题缺乏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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