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80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滦州市滦河(滦州市段)、矿区(见附件1)省级层面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1.滦河(滦州市段)以其审批管理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矿区以其储量库导出的矿区范围,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号。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坑塘、荒地、灌丛沼泽、探明储量的矿区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范围为滦州市行政区域内。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附件1: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