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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0 15:2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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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发〔2021〕1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

《滦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滦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奖励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唐山市培育提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滦州市培育提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按照市委“1395”工作思路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培育一批业态先进、附加值高、带动突出、竞争力强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提升壮大服务业综合实力,推动我市服务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条件

2021年开始,各年度内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首次进入并连续6个月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包括规下转规上服务业企业,以及当年入统规上服务业企业主管部门(发改局、统计局),以及所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镇(街)。

新增规上入统企业必须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不得瞒报、迟报、拒报, 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已经入统企业出现迟报、瞒报行为扣除奖励50%,拒报统计资料的不享受奖励政策。已入统企业不能持续经营或当年破产、注(吊)销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二、奖励办法

(一)现金奖励

2021年开始,各年度内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首次进入并连续6个月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包括规下转规上和新建项目入统形成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

1.新建投产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底规下转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2.对现有规上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实现月度新增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每纳入一家新增企业奖励企业主管部门(发改局、统计局),以及所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镇(街)各2万元;当年规下转规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每纳入一家新增企业奖励企业主管部门(发改局、统计局),以及所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镇(街)各1万元。

4.以上受奖励企业应同时享受唐山市及滦州市关于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的相关奖励政策。

(二)政策扶持

1.对达到规上标准且主动申报的企业,凡涉及上级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原则上优先重点支持。

2.开辟绿色办理通道,优化服务流程。发改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各类企业申报规上手续施行一站式服务。

3.对已达到规上标准,但不及时主动申报或拒绝申报的,以后年度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

三、评定程序

(一)申报。各镇(街)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规上服务业企业申报工作,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等部门按要求出具相关审查及证明材料。

(二)审核。成立由发改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的评定小组,具体评定工作由市发改局牵头。

(三)拨付。自2021年开始,对各年度内首次入统并连续6个月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内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由市发改局、统计局提出奖励建议名单,经市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办理拨款手续,落实奖励政策。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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