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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滦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 14:09: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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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发〔2020〕1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各单位:

《滦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滦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灾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唐山市地震应急预案》《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滦州市应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和有感地震事件。滦州市应对邻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坚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至上,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快速反应、高效有序,坚持按需支援、资源共享。

河北省政府是应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唐山市政府是应对我市行政区域内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滦州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根据我市地震应急需求,唐山市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当预案执行中与实际地震应急处置需求情况不一致时,根据实际做出相应调整。

(五)预案体系。滦州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滦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细则以及各成员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工作细则等组成。

二、组织体系

(一)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滦州市地震应急工作,落实河北省、唐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配合、协助河北省、唐山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1.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挥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第一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各位副市长担任。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指挥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员:宣传部、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督查室、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水利局、教育局、工信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办、市场监管局、文旅局、气象局、人防办、统战部(台办)、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广播电视台、供销社、武装部、总工会、妇联、团市委、红十字会、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火车站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有关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

3)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确定相应响应级别;

4)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实施舆情管控;

5)派遣成立滦州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6)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

7)指挥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和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

8)派遣专业救援队,对矿山、危险化学品、水库、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风险点进行抢修和处置,派遣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对各类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

9)配合河北省地震局、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对灾区地震监测设施进行抢修,加强现场异常核实和流动监测;

10)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开展伤员救治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11)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决定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

12)核实灾情,决定下拨抗震救灾资金;

13)组织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

14)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15)请求唐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紧急救援;

16)执行河北省、唐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0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工作。

2.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会议、活动和文电运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组织开展日常应急检查,指导各单位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市政府办、公安局、财政局、统战部(台办)、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加强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各方面抗震救灾力量的综合协调,抓好指挥部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统一核查、汇总收集震情、灾情信息,研判灾区受灾程度;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进度的汇总、报告、通报;负责安排接待工作。

2)辅助决策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住建局、气象局、财政局、武装部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指挥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加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派出相关专家,为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组织调动民兵迅速对灾区情况进行勘查收集。

3)搜索救援组。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统战部(台办)、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对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进行搜索和救治。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调配救援和医疗队伍及装备,分配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搜索救援被困群众;协调有关单位和组织在我市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参与救援行动;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护送;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清理灾区现场。

4)抢险抢修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火车站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公共设施抢修和次生灾害抢险。组织道路、桥梁、轨道、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对危险建筑物、水利设施实施工程排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负责地震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矿区坍塌滑坡、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

5)群众安置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人防办、教育局、供销社、文旅局、统战部(台办)、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红十字会和灾区所在的镇(街)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物资供应和群众安置。制定并实施资金物资安全保障方案,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帐篷、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启动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当地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接受、发放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组织募捐活动和志愿者工作;做好受灾的国(境)外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6)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局牵头,网信办、司法局、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和灾区所在的镇(街)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重点目标的保卫,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对灾区重要目标、重点设施、重大工程加强安全警戒,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财,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地震灾害保险机制的落实和完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7)交通运输组。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火车站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的投运。拟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负责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统一协调公路、铁路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紧急征用社会运输力量,保证抢险救援的人员、设备和物资运输需要。

8)通信电力保障组。由发改局牵头,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国资办、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抢修损毁的通讯电力设施,恢复灾区通讯电力供应;架设应急通讯电力设备,为灾区群众、救援人员和现场指挥机构提供应急通讯电力保障。

9)新闻宣传组。由宣传部牵头,网信办、广播电视台、应急管理局、统战部(台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发布抗震救灾信息。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10)恢复重建组。由发改局、应急管理局牵头,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供电公司和灾区所在的镇(街)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受灾的工商农牧渔等产业恢复生产经营能力;组织指导灾区学生复课,帮助灾区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监测分析研判灾区物价情况,采取紧急干预措施,稳定灾区市场价格;应急期结束后,指导灾区所在的镇(街)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二)滦州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有关部门人员赶赴地震灾区,组织力量实施先期应急救援。河北省、唐山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贯彻落实河北省、唐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在河北省、唐山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由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地震灾区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当地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和救灾情况并提出救灾意见和建议。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灾区所在的镇(街)负责人组成,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三、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6.06.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5.0~5.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当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4.0~4.9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下,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前期处置工作。

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唐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下,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前期处置工作。

3.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市的抗震救灾工作,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请求唐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支援。视灾情派遣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三)监测报告

在滦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2.0级以上地震,应急管理局要在接到信息后迅速向滦州市委、市政府和唐山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同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四)先期处置

地震发生后,应急管理局应根据地震速报初判结果,初步研判灾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唐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了解灾情,向滦州市委、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灾区所在镇(街)应根据地震速报初判结果立即启动本级、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做好应急准备,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四、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

(一)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

1.指挥部应急启动

1)地震速报初判滦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时,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第一常务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同时,应急管理局向滦州市政府提出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滦州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2)地震速报初判滦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同时,应急管理局向滦州市政府提出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在唐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滦州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2.灾情报送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辅助决策组收集地震灾情,制作灾区影像,及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同时,派出地震应急处置与现场考察、灾情核查与救灾救助工作队伍赶赴震中区域,加强当地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收集、反馈震情、灾情信息,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意见。迅速启动群测群防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各镇(街)主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副职、各村(居)委会主任,要第一时间报送初期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情况,并及时进行续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3.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接受河北省、唐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灾情研判。综合协调组收集汇总各工作组了解到的灾情信息;交通运输组汇总灾区铁路、公路、桥梁、视频监控等设备设施受损情况,辅助判断灾情;搜索救援组、抢险抢修组对灾区受灾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和侦查。

2)搜救人员。搜索救援组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矿山抢险救援队、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等各类抢险救援队,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升工具、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协调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组织协调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医疗救援。搜索救援组组织应急医疗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协调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4)群众安置。群众安置组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筹调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社区、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会同交通运输组转运伤员和灾民,运送投放应急物资;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恢复重建组协调灾区急需物资;对灾区物价进行监测,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稳定灾区物价。

5)应急通信。通信电力保障组联合综合协调组、搜索救援组、抢险抢修组和灾区所在镇(街)提供救援人员和市抗震救灾指挥系统所需各类应急指挥车辆、应急通信设备和应急发电设备,搭建应急通信网络。

6)应急运输。交通运输组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保证通往灾区道路畅通;协调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医疗人员、受灾群众、危重伤员等运输车辆有序通行;综合调配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设备、医疗救护力量及时运往灾区,协助各工作组运输必要的人员和物资。

7)卫生防疫。群众安置组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8)社会治安。安全保卫组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拘留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震情监测、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辅助决策组实时跟踪地震余震活动,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基础设施抢修。抢险抢修组、通信电力保障组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11)生产生活恢复。恢复重建组指导受灾工商农牧渔等产业采取措施减少灾害影响,组织灾区企业恢复生产;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组织灾区群众复工、学生复课。群众安置组组织灾区所在镇(街)按有关规定实施灾害救助。

12)社会动员。群众安置组明确专门的单位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视情况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13)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综合协调组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根据新闻发布有关应急预案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根据网络舆情突发事件有关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监管工作。

14)涉外事务管理。综合协调组和群众安置组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上级汇报相关情况。新闻宣传组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搜索救援组协助做好国外救援队救援任务分配和相关保障。群众安置组加强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5)次生灾害防御。抢险抢修组、辅助决策组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Ⅳ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

1.指挥部应急启动

地震速报初判滦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同时,应急管理局迅速向滦州市委、市政府、唐山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向滦州市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按照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2.指挥调度

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Ⅳ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立即召开指挥部第一次全体会议,由灾区所在镇(街)报告灾情并提出需求,各工作组汇报本组掌握的灾情信息和已经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部署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

2)市政府根据具体震情灾情宣布启动地震灾害级响应(或调整响应级别),立即向唐山市政府和唐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和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情况。

3)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赴灾区,成立滦州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通过定期报告、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及时调度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调整、分配工作任务,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5)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辅助决策组收集制作灾区影像,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6)派出地震应急处置与现场考察、灾情核查与救灾救助工作队伍赶赴震中区域,加强当地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收集、反馈震情、灾情信息,为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意见。

7)及时组织发布权威信息,迅速、准确、持续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8)收集汇总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各类需求,及时向唐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或邻区县级以上政府提出支援需求。

3.灾情报送

采取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中的灾情报送措施。

4.应急处置

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采取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中的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

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处置情况如下表:

震灾分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

灾害

较大地震

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

初判震级

≥7.0

6.0~6.9

5.0~5.9

4.0~4.9

响应级别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应对主体

河北省政府

河北省政府

唐山市政府

滦州市政府

前期处置

滦州市政府

滦州市政府

滦州市政府

滦州市政府

 

指挥长

滦州市长

滦州市长

滦州市长

滦州分管副市长

 

滦州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常务副指挥长

滦州常务副市长(第一常务)

滦州分管副市长(常务)

 

 

副指挥长

滦州市政府各位副市长

滦州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滦州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地点

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滦州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

滦州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

滦州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

滦州市抗震救灾

现场指挥部

灾区所在镇(街道)提供

灾区所在镇(街道)提供

灾区所在镇(街道)提供

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2.辅助决策组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3.搜索救援组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4.抢险抢修组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5.群众安置组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6.安全保卫组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7.交通运输组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8.通信电力保障组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9.新闻宣传组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10.恢复重建组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自动响应

五、应急结束

在地震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群众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恢复重建

市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七、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民兵、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提升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强化地震应急技能培训,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不断提高地震灾害协同应对能力。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向应急管理局备案,地震应急时由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街)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本辖区地震应急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与邻区协同,群策群力、群测群防。各级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为房屋安全鉴定、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队伍保障。

(二)指挥平台保障

建立现场指挥场所,形成纵横互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保障各有关部门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三)物资与资金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储备,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办、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供销社、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充实更新储备物资,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确保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和质量;要完善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和运输网络联动工作机制,确保遇有紧急情况,随时调拨使用。

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征用社会物资和器材的,应及时进行登记,震后及时归还,如有损毁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各级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对达到市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镇(街)给予适当支持。

(四)避难场所保障

地震发生后,根据地震响应级别和安置需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开启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各类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做好避难群众的引导、安置工作,并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

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避难场所管理,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统筹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布局,提高建设标准,因地制宜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大经费保障,配置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设立标识。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五)基础设施保障

宣传部、文旅局、广播电视台健全完善应急广播电视网络体系,确保群众能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改局、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组织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火车站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 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广泛开展以“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为主体的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宣传,完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对教职员的应急管理培训,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医院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不同规模、不同形式、针对不同人群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和地震应急演练。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演练计划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在所属系统、直属单位、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地震科普宣传、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一)4.0级以下有感地震应急。地震速报初判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4.0级以下有感地震时,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地震速报要求向滦州市委、市政府、唐山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按照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及《滦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预案》,协助震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处置;迅速派出工作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快速收集和评估地震影响,续报有关情况;对社情、舆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

震区所在镇(街)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做好舆情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工作情况报送滦州市应急管理局。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邻区地震事件应急。与我市相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或地震事件,影响我市,造成建筑物和人员伤亡时,应急管理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滦州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在我市应急力量充裕,应急工作开展顺畅的前提下,主动与震中所在地政府沟通,提供援助。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制定工作细则时应充分考虑相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支援措施。

(三)地震谣传事件应急。滦州市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各有关部门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送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做好谣言的甄别工作,根据震情会商结果,提出处置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抄报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并会同公安局、宣传部及有关专家,督导、协助开展谣传应对、调查处置、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四)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九、附则

(一)各工作组细则编制。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内容,组织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并报送滦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工作细则应包括领导机制、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处置措施、保障计划、联络手册等内容。需制定的工作细则和牵头单位如下:

滦州市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细则(应急管理局)

滦州市抗震救灾辅助决策工作细则(应急管理局)

滦州市抗震救灾搜索救援工作细则(消防救援大队)

滦州市抗震救灾抢险抢修工作细则(应急管理局)

滦州市抗震救灾群众安置工作细则(应急管理局)

滦州市抗震救灾安全保卫工作细则(公安局)

滦州市抗震救灾交通运输工作细则(交通运输局)

滦州市抗震救灾通信电力保障工作细则(发改局)

滦州市抗震救灾新闻宣传工作细则(宣传部)

(二)奖励与责任。对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监督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对各镇(街)、有关部门以及较大企业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变化和形势需要,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滦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报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各镇(街)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市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录入。

(五)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六)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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