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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2 11:0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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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人普办字﹝2020﹞3号

 

滦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滦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人普办、市直相关部门、市人普办各工作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家、河北省、唐山市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现印发《滦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滦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

 

 

 

 

 

 

 

 

 

 

  滦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滦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家、河北省、唐山市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的

滦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是全市“七人普”工作的实战预演,是对《滦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的一次全面检验,通过对全市“七人普”工作安排、设备准备、技术支持、组织实施、调查模式、业务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系统测试,达到培训人员、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和改进我市“七人普”工作方案,保证我市“七人普”摸底和正式登记顺利进行的目的。

二、试点选取及调查时点确定

经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报请领导小组同意,选定滦州市滦城路街道办事处范庄村为我市“七人普”综合试点普查区,普查区行政区划代码130284003215,选定其中一个小区为试点调查登记小区,调查时点为2020年7月22日零时。

三、业务流程、调查方法

试点业务流程和调查方法的安排上与河北省、唐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保持一致,业务流程包括宣传动员、户口整顿、区域划分、行政资料整理、物资准备、调查人员选聘与培训、摸底、登记、比对复查、编码、质量控制和验收、数据处理等环节。调查方法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按调查时点居住在地登记和户籍在地登记的原则,对涉及到的每个调查对象进行登记。登记方式为普查员手持PAD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四、调查对象、调查内容

试点调查对象为试点调查小区的全部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武警,试点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在本户登记的人口包括:

1、调查时点居住本户的人。

2、户籍在本户,调查时点未居住本户的人。

调查内容与河北省、唐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保持一致,包括:公民姓名、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指标解释与填写方法以河北省、唐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为准。

五、调查表

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采用同河北省、唐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相同的调查表式。具体包括:

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短表。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试点普查小区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2、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长表。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在试点普查小区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调查表。由调查时点在试点小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死亡人口调查表。由2019年7月22日至调查时点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期间为2019. 7.22—2020.7.21)。

六、数据处理

试点调查数据由滦州市人普办普查业务指导和数据处理组负责数据处理。在河北省试点数据平台搭建完成后,通过平台进行数据编辑、审核、改错、汇总、上报等各项工作环节的演练。

七、组织实施

滦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由市人普办负责组织实施,滦城路街道办事处和市相关部门协作进行。

1、滦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试点安排各项工作。

2、公安局负责提供试点普查区户籍人口及外来人员信息资料。

3、民政局负责提供试点普查区行政区划信息资料。

4、卫健局负责提供试点普查区人口出生等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信息。

5、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试点普查区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

6、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试点宣传工作。

7、市人普办负责在普查经费范围内,提供试点工作经费,做好试点物资保障。

八、宣传动员

滦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宣传工作由市人普办宣传动员和后勤保障组依照《滦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方案》有序进行。

九、参加人员

滦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参加人员为市人普办全体人员、各镇街普查业务骨干、试点普查区普查工作组及全体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市直相关部门联络员。

十、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综合试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20年5月15前,完成制定下发工作方案。

2020年6月30日前,由滦州市普查办结合滦城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核实试点区域边界(包括县、镇、村)、建筑物标绘和普查小区划分工作。

2020年7月8日前,完成部门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2020年7月8日前,完成试点物资准备、数据采集软硬件准备、数据处理软硬件准备。

2020年7月20日-22日,集中开展试点工作 :

7月20日上午,动员、培训,就试点普查区资料收集、信息核实 、普查区地图绘制规则、普查小区信息核实、普查小区图绘制规则进行培训;下午,普查区、普查小区边界实地踏查,绘制普查区地图。

7月21日上午,摸底和入户登记培训;下午,进行普查小区入户摸底,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7月22日上午,入户登记;下午,对登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分析、总结。

2020年7月23日-7月31日,进行试点数据处理、试点数据质量评估及试点总结工作。

《滦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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