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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日博app官方下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1 09:4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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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7〕3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日博app官方下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博app官方下载:办公室

2017年7月30日


日博app官方下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针对当前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14”方案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工作提速提效,加快完成全年任务,促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县政府决定开展一次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14方案任务要求,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开展一次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粉尘污染治理、露天矿山环境整治、城乡增绿扩容、环保督察问题整改7项攻坚,各项任务取得决定性进展,争取9月底前基本完成1+14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10月底前全部完成任务。实现五个确保:即确保完成全年各项治理任务、确保环保部强化督查问题、确保省委省政府专项督查交办问题、确保省专员办交办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确保完成市达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主要任务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共7大项、24个单项攻坚任务。

(一)工业污染治理攻坚(5项)。

1.化解钢铁过剩产能。

工作任务:完成炼铁产能151万吨、炼钢产能173万吨化解任务。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

责任落实单位:发改局。

2.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1)钢铁行业和燃煤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

进度要求:7月底前,完成40%治理任务;8月底前完成全部治理任务。

责任落实单位:环保局。

2)钢铁等4个重点行业全部安装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实现联网。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责任落实单位:环保局。

3.焦化行业环保治理项目建设。

工作任务:焦化行业完成脱硫脱硝。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

进度要求:8月底前完成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脱硫脱硝项目。

责任落实单位:环保局。

4.“散乱污企业整治。

工作任务: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治改造对全县所有“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在排查中发现的名单外的“散乱污”企业,要坚决当场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

进度要求:7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已完成);8月底前完成整治。

责任落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环保局、工信局。

5.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完成对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全面深度治理,未完成治理的,一律依法停产治理。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进度要求:10月底前完成全部3项治理任务。

责任落实单位: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

牵头督导单位:环保局。

2)汽车修理行业喷漆工艺加快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整治,确保按照《日博app官方下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进度要求:7月份下发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涉及VOCs排放的汽车维修企业调查摸底工作;8月份完成年度计划的20%;9月份完成年度计划的40%;10月份完成全年计划。

责任落实单位:交通运输局。

牵头督导单位:环保局。

3)对全县范围内加油站、储油库等按照行业管理进行深度治理,对不达标的停业整治。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责任落实单位:商务局。

牵头督导单位:环保局。

(二)燃煤污染治理攻坚(5项)。

6.推进清洁取暖。

工作任务:全县完成煤改气、煤改电1000户。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进度要求:7月份完成工程设计及申报审批;8月份完成招投标及施工前准备;9月份完成1000户改造;10月份完成竣工验收、设备调试及试运行。

责任落实单位:相关镇政府(街道办)。

牵头督导单位:住建局。

7.燃煤锅炉提标改造

工作任务:完成15台35—65蒸吨燃煤锅炉治理改造任务,达到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进度要求:在已完成3台基础上,建通热力12台集中供暖锅炉7月份完成4台、8月份完成4台、9月份完成4台。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

责任落实单位:住建局

8.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置换

工作任务:完成31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者清洁能源置换任务。

进度要求:在完成市达31台锅炉的基础上,要继续加强巡查力度,杜绝燃煤锅炉反弹,对于名单外的,发现一台拆除一台。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

责任落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

牵头督导单位:环保局。

9.压减煤炭消费量。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任务要求:全县压减煤炭消费量12万吨,严禁新增耗煤项目,确需新上的燃煤项目要严格实施减量替换。

责任落实单位:发改局。

10.加强劣质散煤管控。

工作任务:强化“禁燃区“禁煤区内煤炭销售网点的取缔工作;加大煤质监管工作力度,加大用煤户和经销商煤质检测频次,全县流通领域散煤经营网点抽检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散煤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

进度要求:按散煤实际经营网点情况制定每月抽检计划,9月底前,本地散煤经营网点抽检覆盖率达到85%以上;散煤经营网点所进批次散煤应具有相应批次检验报告;散煤经营网点持照率100%。

责任落实单位: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三)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攻坚(1项)。

11.严格管控油品质量。

工作任务: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严厉打击制售劣质油品行为,成品油经营站(点)抽检覆盖率达到50%。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

进度要求:7月底前,成品油经营网点(99户)抽检覆盖率达到40%,8月底前,成品油经营网点抽检覆盖率达到50%,9月份加大对民营加油站(点)、县内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的油品质量抽检力度,力争实现民营加油站(点)抽检全覆盖;成品油经营网点持照率100%,所进批次油品应具有相应批次检验报告。

责任落实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四)粉尘污染治理攻坚(9项)。

12.城市道路扬尘整治。

工作任务:城区主要道路每天清扫保洁达到16小时以上,全天候洒水抑尘,频率不低于每小时一次;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落实单位:城管执法局。

13.建筑工地扬尘整治。

工作任务: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对全县建筑工地进行规范管理,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防止扬尘污染。全县所有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5%。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落实单位:住建局。

14.渣土车运输扬尘整治。

工作任务: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全封闭覆盖措施,装载物不得高于车辆槽帮,严禁超载和途中撒落,出入口设置洗车台,进出场地要对轮胎等进行清洗。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落实单位:城管执法局。

15.拆除作业扬尘整治。

工作任务: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采用“湿法作业,垃圾及时清运,每天早晚洒水不少于1次,避免扬尘污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落实单位:城管执法局、住建局。

16.国省干道扬尘治理。

工作任务:重点对205国道、平青乐省道路面每天至少清扫六次,清扫作业时确保不扬尘,全天候保持路面湿润。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沙石料、煤炭、矿渣等易抛洒物品的车辆和没有苫盖或苫盖不严等行为。加强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工作,及时清除道路两侧积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落实单位:交通运输局。

17.工业料场扬尘整治。

工作任务: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以及有手续的一般性工业企业料场全部入仓入棚存储,实现规范化管理。临时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散料堆全部采用防尘网对料堆表面进行苫盖。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进度要求:8月份完成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企业料堆场治理情况核实,10月份全部完成。

责任落实单位:工信局。

18.农作物秸秆禁烧。

工作任务: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县镇村分包责任制,实现秸秆禁烧监管无缝隙、全覆盖。严格执行《唐山市秸秆垃圾禁烧管理办法(暂行)》,凡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必须处罚和公开曝光,并对有关监管人员予以追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落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

牵头督导单位:农工委。

19.取缔露天烧烤,加强对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装置使用监管。

工作任务:取缔城区范围内所有露天烧烤,对城区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装置加强督导检查。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落实单位: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

牵头督导单位:环保局。

20.加强对畜禽养殖行业规范化管理。

工作任务:按照县畜禽养殖业禁养区划定工作要求,对全县畜禽养殖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搬迁、关闭。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责任落实单位:畜牧水产中心。

牵头督导单位:环保局。

(五)露天矿山污染治理攻坚(2项)。

21.露天矿山环境治理

工作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对6个环保未达标的露天矿山继续实施停产治理,验收不达标的坚决不予复产。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

责任落实单位:环保局

22.矿山修复绿化

工作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对1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进行修复绿化。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责任落实单位:国土局。

(六)城乡增绿扩容攻坚(1项)。

23.开展大规模造林绿化行动。

工作任务:年内全县增加造林绿化面积3.5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8%。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责任落实单位:林业局。

(七)环保督察问题整改(1项)。

24.加快环保部强化督查问题和省专员办交办问题整改进度。

工作任务:按照市政府《进一步做好环保强化督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查处、整改、反馈、销号工作机制。接到交办问题立刻核实查处,加快整改销号。县环保局要对重点问题整改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销号问题进行后督查。对不及时反馈情况、整改不实等问题,及时上报县政府大气办。

完成实现:长期坚持。

进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查处整改情况,对于一般性问题,自交办单下达30日内完成销号。

牵头督导单位: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负总责,要高度重视,坚定信心,咬定目标,确保完成百日攻坚任务。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拿出足够的精力,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协调、亲自督导。要按照百日攻坚任务和时限要求细化工作台账,把年内需要完成的24个单项攻坚任务按月分解,按月制定工作计划,并将任务落实到相关关部门、相关科室、具体责任人,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化督导落实和跟踪问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落实部门责任。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统筹调度和督导检查,分兵把口,主动作为,协调推进本部门负责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任务。特别是24个单项攻坚任务各牵头和责任部门要成立专门督导组,每半月深入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开展巡回督导检查,分别于每月14日和30日将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大气办。

(三)加强督查问责。县政府将对各项工作进行月调度,分析评估阶段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大气办要加强对单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县政府将适时对有关单位启动环保约谈机制。对“1+14”任务不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不力、散乱污排查上报不实的,一律按照一问责八清理进行追责。

附件: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四个干”运行图

 

2017滦政办31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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