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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

2016-11-18 浏览次数: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620

 

 

为切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特别是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检查巡查,坚决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强化防范措施,确保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禁止在公共场所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占用、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禁止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消防设施设备,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燃放烟花爆竹。

三、石油化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严禁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四、各类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五、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面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要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各地要以“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为契机,经常组织开展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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