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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公示

滦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屠宰环节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公示

2023-05-23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冀农业医发[2017]13号)等文件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对病害生猪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我局加强了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了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了人民身体健康。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共处理病害猪122头,合计费用为122×880=107360元。(其中唐山隆升实业有限公司34头×880=29920元;滦州市金岭肉联有限公司31头×880=27280元;滦州雷庄镇食品站54头×880=47520元;滦州市榛子镇食品站3头×880=2640元。)

公示期为7天。投诉监督单位:滦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人民西道87号。联系电话:7123462.电子邮箱:tslxdjs@163.com.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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