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公示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冀农业医发[2017]13号)等文件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对病害生猪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我局加强了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了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了人民身体健康。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共处理病害猪151头,合计费用为151×880=132880元。(其中唐山隆升实业有限公司39头×880=34320元;滦州市金岭肉联有限公司45头×880=39600元;滦州雷庄镇食品站59头×880=51920元;滦州市榛子镇食品站8头×880=7040元。)
公示期为7天。
投诉监督单位:滦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人民西道87号。
联系电话:7123462.
电子邮箱:tslxdjs@163.com.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