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司法局
关于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
各镇政府(街道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原《河北省行政执法证》同时作废。
2022年1月24日
(新 证) (旧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