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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1 10:09: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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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

政策内容

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争取省文旅厅“贷款贴息”支持;组织文旅企业积极创建 A 级景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争取省文旅厅资金支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文创运营服务平台企业、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旅游演艺企业申请省文旅厅专项扶持资金。

适用对象

①在我市投资建设项目、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资格的旅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②新获评的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国家4C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③重点文创运营服务平台奖励政策适用对象为负责文创和旅游商品平台建设、运营的法人单位,包括文旅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奖励政策适用对象为位于国家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其他重要游客集散场地商品种类多、品质高、有特色,经营状况良好,环境设施达标,管理服务规范,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文创和旅游商品购物店。

④ 2022年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演出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在全唐山市旅游演艺综合排名前5位的旅游演艺企业。

操作流程

①资金下达。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资金切块下达各市。

②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自愿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报。

推荐。市文旅局审核验证后加盖公章推荐到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唐山市级审核。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综合考评,形成初审推荐意见。⑤省级备案。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资金分配意见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按照程序下拨补助资金。

兑现时间

2022年8月底前

职责分工

市文旅局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联系人李菲  0315-8065721

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

政策内容

2022 年继续配合市文旅局做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100%的质保金。(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认真落实省文旅厅对2022年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以补贴方式据实全额返还责任保险费用的相关政策。

适用对象

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适用对象为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质保金未被法院冻结)、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操作流程

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操作流程∶第一,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第二,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第三,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第四,市文旅局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

兑现时间

2023年3月底前

职责分工

市文旅局负责组织辖区旅行社企业具体落实。

联系人胡晓翠  0315-8065721

 

 

 

 

 

 

 

 

 

 

 

发放唐山市文化旅游惠民卡(券)

政策内容

扎实落实省市文化惠民工程充分整合优质文旅资源,面向市民发放惠民券1.7万张以上,引导市民前往消费,实现“惠民助企”双赢。

适用对象

滦州市常住人口。

兑现时间

惠民券。2022年7月已完成发放惠民券1.7万张,惠民券为一次性使用券,应按照有关说明申领使用。

职责分工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惠民券发放工作。

联系人陈帅 0315-8967669

 

 

 

 

 

 

 

 

 

加强旅游市场宣传

政策内容

组织并鼓励旅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以A级景区为重点,提升旅游企业知名度,助力企业在疫情过后尽快恢复客流。

适用对象

滦州市涉旅企业

操作流程

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宣传推介

兑现时间

202212月底前

职责分工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具体宣传推介

联系人刘洪伍  0315-8065720

 

 

 

 

 

 

 

 

支持文创企业发展

政策内容

组织文创旅游企业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文创商品大赛,利用各类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介我市文创商品,提高我市文创商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赛企业和个人。

操作流程

积极参加唐山市、河北省文创商品大赛。

兑现时间

20229月底前

职责分工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参赛

联系人唐玉梅0315-8065721

 

 

 

 

 

 

 

 

支持文旅企业业务拓展

政策内容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星级酒店等文化和旅游企业。

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与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对接,按规定承揽相关业务。

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

职责分工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工作

联系人李菲 8065721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

政策内容

①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文旅消费集聚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②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③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文旅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适用对象

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

操作流程

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各金融机构的各类信贷产品,向银行申请新贷或续贷。

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

职责分工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工作,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联系人李菲0315-8065721

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政策内容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

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可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需求或申请不改变原用地用途。

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

职责分工

市文旅局负责协调工作

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联系人李菲0315-8065721

相关政策: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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