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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有奖举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4-28 11:06: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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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共同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改善唐山市滦州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决定2023年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有奖举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2023年12月31日,滦州市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问题线索可以通过电话或来信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315—7126016 (工作日)

来信地址:滦州市安康北路2号滦州市生态环境分局综合科

二、判定条件

(一)识别范围

符合唐山市滦州市农村黑臭水体举报奖励的区域范围为:滦州市所属行政村村民主要聚集区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内、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的黑臭水体(不含城乡结合部或县城建成区)。

(二)判定标准

对举报的农村黑臭水体线索,通过水质监测结果进行判定,判定标准为:透明度<25厘米(水深不足25厘米时,透明度按水深的40%取值);溶解氧<2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上述3项指标中任意1 项不达标即为黑臭水体。

三、奖励条件

(一)符合奖励的条件

1.举报线索属首次,且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于农村黑臭水体的;

2.举报时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农村黑臭水体的详细地址,并提供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

3.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不予奖励的情形

1.举报的农村黑臭水体已在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他人举报;

2.举报的农村黑臭水体已纳入相关单位整治计划或在整治期限内;

3.举报人明确表示放弃领取奖金的,以及举报人逾期未领取奖金的;

4.举报人系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及亲属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不符合奖励条件的。

四、奖励办法

举报内容经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查证属实符合农村黑臭水体认定标准的,由分局组织相关材料报市局审核。举报奖励工作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经审核确认后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多人联合举报的,予以均分。如有举报人伪造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采取电话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奖励电话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到市生态环境局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需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等。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以现金方式向举报人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由于举报人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导致告知之日起30日内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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